各位老师:
接省财政厅教科文处通知,我校2016年度 15个预算申请项目获中央财政部专项资金资助(详见下表),总资助金额3500万元。请获资助项目按照《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0〕21号)、《太阳集团tcy8722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福大财〔2010〕30号)和《太阳集团tcy8722高水平“211工程”大学建设专项资金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报省财政厅和中央财政部的《项目申请书》,编制好项目实施方案,做好项目建设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2016年获资助项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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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类别  | 
			
				 2016年项目名称 及经费号(0490)  | 
			
				 中央财政安排 (万元)  | 
			
				 项目 负责人  | 
			
				 项目所在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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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 
			
				 环境科学与工程 036689  | 
			
				 300  | 
			
				 刘明华  | 
			
				 环境与资源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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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管理 036690  | 
			
				 150  | 
			
				 卢长宝  | 
			
				 经济与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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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学 036691  | 
			
				 200  | 
			
				 关瑞明  | 
			
				 建筑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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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工程 036692  | 
			
				 300  | 
			
				 张 俊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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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学实验平台建设项目  | 
			
				 石油化工学科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036693  | 
			
				 250  | 
			
				 侯琳熙  | 
			
				 石油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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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教学实验平台建设 036694  | 
			
				 250  | 
			
				 吕秋丰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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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 研平台和专业能力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 
			
				 微纳器件及其应用创新平台建设 036695  | 
			
				 250  | 
			
				 程树英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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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泉港石化研究院平台建设036696  | 
			
				 250  | 
			
				 邱 挺  | 
			
				 石油化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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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纳米生物技术科研平台建设036697  | 
			
				 250  | 
			
				 卢春华  | 
			
				 太阳集团tcy8722、生工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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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氟化学科研平台建设036698  | 
			
				 250  | 
			
				 翁志强  | 
			
				 太阳集团tcy8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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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千创客空间建设 036699  | 
			
				 250  | 
			
				 高增法  | 
			
				 机电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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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才培养和创新团队建设项目  | 
			
				 微电子学人才培养与创新团队建设 036700  | 
			
				 200  | 
			
				 施隆照  | 
			
				 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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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酸纳米与核酸医学创新团队建设 036701  | 
			
				 200  | 
			
				 吴再生  | 
			
				 太阳集团tcy87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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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体动力与电液智能控制创新团队建设 036702  | 
			
				 200  | 
			
				 陈淑梅  |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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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肿瘤生物学研究创新团队036703  | 
			
				 200  | 
			
				 卢钟磊  | 
			
				 生物科学与工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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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15项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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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1.各获资助项目按照中央财政资助额度,在上报中央财政部的《预算申请书》(word编辑上报版,由项目管理部门提供)上面,进行修改、调整和完善(请不要更改文本格式),形成《实施方案》。
2.项目建设目标任务、建设内容和具体使用预算有变更调整的,必须在《实施方案》中充分说明原因或依据。
3.项目《实施方案》除了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开支标准和管理要求,精细化合理安排中央财政资助资金的使用用途外,还必须认真落实配套资金的来源及用途,保证建设投入。
4.各项目统一建设时间:从2016年9月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明确项目实施的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保证项目建设扎实、有序地推进。
5.各项目于2016年9月10日之前,将《实施方案》电子版定稿发送至851830280@qq.com,以便统一制作纸质版报送省财厅和中央财政部。
三、做好项目实施工作
1.各项目将《实施方案》中所要采购的仪器设备的申请表和可行性论证报告(纸质版),按照仪器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签完字后(管理部门和学校领导签字除外),于9月底之前集中报送到发展规划与211工程办公室302室,以便审核、签字,以提高项目实施效率。
2.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调整项目部分资金使用用途的,需要提交调整申请报告,以便学校和上级部门审批。
3.做好建设项目的阶段性总结。包括项目对所属学科专业、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作用和贡献等,以便随时接受中央财政部和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或委托的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的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
院科研办
2016年8月31日